摘要:2021年11月10日、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詹某辉等3名被告人、符某文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一:符某文等11名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
2021年11月10日、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詹某辉等3名被告人、符某文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一:
符某文等11名被告人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符某文伙同被告人黄某、陈某吉等9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17家木材厂,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被告人吕某晓介绍,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5674组,全额合计518910659.80元,税额合计69077825.17元,价税合计587988484.97元。
为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销项税额,符某文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其实际控制的17家木材厂虚开原材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进项,在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7312份,虚开金额647494283.50元,税额0元。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
符某文、吕某晓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追究符某文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法院合议庭
案件二:
詹某辉等3名被告人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詹某辉、詹某冬利用实际控制的4家企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被告人卢某和被告人吕某晓(已另案起诉)介绍,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统计,涉案发票共计共计2385组,金额209730723元,税额合计28488576.58元,价税合计238219299.58元。
为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销项税额,詹某辉、詹某冬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其实际控制的4家木材厂虚开原木产品的增值税变通发票作为进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2275份,虚开金额合计206597772.71元,税额0元。
▲詹某辉等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
詹某辉等3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詹某辉等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合议庭
两场庭审中
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因两起案件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